司法考试6月16日起网报 考生报名不需现场确认
发布时间:201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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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蔡文玲)司法部6月6日发布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今年司法考试将于9月14日、15日举行,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考生直接网上报名,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报名人员要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缴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能补报。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由于今年现场确认环节取消,因此,报名人员要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并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
报名人员报名时要有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要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和学生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要求享受放宽政策的,要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电子证件照片;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本次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150分,四卷总分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命题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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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部分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与否以报名人员户籍为准;(5)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