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依法治校纲要 师生权益放治校首位
发布时间:2013-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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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郝 娜) 教育部日前发布《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对师生在参与学校管理、行使监督权力、实现自我发展等方面的权益给予制度保障。
《纲要》共分9个方面,全面涵盖了各级各类学校推进依法治校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对学校按照法治精神与原则,转变管理理念和手段、方式提出了系统要求。
在尊重、保护学生权利方面,将大力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畅通和切身权利,要求学校不得违背法律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擅自设立有区别的招生条件或规则;消除以不当形式对学生进行分类、区别对待以及带有歧视的制度、言行;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平等受教育权利,不得以非法理由拒绝招收残疾学生等。
尊重、保障教师权益,着力保障学术自由,建立公平、公正的学术评价标准和程序;保障教师根据课程的有关要求,科学安排教学内容和方法,充分、正当地行使教学的专业自主权。同时,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收入分配方案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事务,要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纲要》还提出将家长委员会制度作为中小学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对其职能、产生办法以及监督内容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不断扩大家长对学校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