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周末现场申请 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将被视为放弃

发布时间:2012-12-19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实习记者  蔡文玲)  2012年法律职业资格现场申请将于本周末进行。按照司法部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申请2012年法律职业资格的考生要在12月22日、23日到西城社保大厦一层服务大厅提交相关材料。 
  考生到场时要带齐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近期同底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等材料。申请人如更改身份证件等重要信息,要携带公安机关或证件管理部门证明函(格式证明)。 
  户籍在放宽报名条件地方,成绩达到相应放宽合格分数线,且未承诺放弃放宽条件的申请人,要到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不能在北京确认。 
  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可关注北京市司法考试办公室通知。
  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考生要自行前往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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