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措施治理择校乱收费 提出10%、30%两项量化要求

发布时间:2012-02-27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郝 娜) 教育部等相关部委日前联合印发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用坚决禁止“占坑班”等具体措施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其中针对义务教育招生提出了两项量化要求。

  本次出台的措施针对义务教育招生提出了两个量化要求。一是“10%”。《措施》提出要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跨范围招生的比例不能超过10%,高于10%的地区要制定3年计划,逐年减少到10%以下;二是“30%”。《措施》要求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现在已经高于30%的要巩固提高并逐步扩大分配比例。

  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占坑班”现象,《措施》明确指出坚决禁止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占坑班”,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参与各类“占坑班”活动,严厉查处学校和教师在举办“占坑班”过程中的收费行为。

  针对组织招生考试乱收费的情况,《措施》要求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在教育部门设定的招生网上进行,禁止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坚决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

  《措施》还指出,要规范特长生招生,制止通过招收招生工作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可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以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

  对于捐资助学与升学挂钩乱收费问题,要求收取捐赠款时必须依法为其出具凭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违规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一经查实,要坚决予以清退,无法清退的要收缴国库,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措施》要求禁止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向学生收费。

  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和以往相比,这次出台的治理措施要求更加明确、具体,其中有的明确提出处理办法,有的明确提出了量化要求,有利于治理工作扎实推进,有利于对各地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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