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招择校比例降为15%

发布时间:2012-01-13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徐 凡) 从2012年起,本市以学校为单位将招收择校生比例从往年的18%降为15%,并逐年降低比例,直到全部取消。这是记者从市教委了解到的。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全市将逐步取消择校生,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探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对于2012年试点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区县,在编制高中招生规模时予以适当照顾。

  其他未试点的区县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继续执行“三限”原则,将择校生计划纳入招生计划进行管理,并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各校择校生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和录取结果将向社会公开。今年各校仍将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招收择校生最多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公费生招生计划的15%;择校生分数不低于学校正常录取分数线下20分;择校费收取标准每生不超过3万元。

  未经市教委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减招生计划和变更招生方式。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区县和学校严禁擅自提高择校生比例、扩大收取择校费的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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