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郝 娜) 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日前再次出台优惠政策,鼓励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今年起,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可申请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学费资助。这是继2009年国家开始对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后,出台的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又一项优惠政策。
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科、专科(高职)在读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都享受这一政策。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以及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和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高校在校生不包括在内。
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最高不超过6000元。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学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每人每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据了解,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原高校在校生,将不享受这一政策。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出现役等原因,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原高校在校生,仍具备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申请学费资助资格。
今年以前已经在部队服义务兵役的原高校在校生,退役后可申请学费资助,其入伍前已经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不再进行补偿或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