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禁用亚硝酸盐
发布时间:201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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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 坤)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教育部日前联合印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学校食堂迅速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今年秋季开学以来,由于一些学校疏于管理,全国相继发生6起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流行事件。国家药监局和教育部联合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学校全面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重点包括食堂是否获得餐饮许可,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人员健康管理是否到位,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规范,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等。
通知指出,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并从即日起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各地要对学校食堂,尤其是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发现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厉处理。
违反规定没有认真开展自查,且发生食物中毒,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学校食堂,一律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卫的检查,严防发生投毒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