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承诺 审核公示 档案管理 违规惩处 高招诚信体系四机制推进
发布时间:2011-07-25
期号:
本报讯(记者 安 坤) 教育部日前发文,将逐步完善四项工作机制,推进集正面教育、制度约束、违规处罚为一体的高校招生诚信体系建设。
这四项工作机制分别是:完善诚信承诺机制。教育和引导考生诚实守信,如实填报相关个人信息及材料;工作人员要遵照规定诚信施考、规范招生。通过签定诚信承诺书等方式,明确要求考生和工作人员信守承诺,约束各种不诚信行为或企图。
完善审核公示机制。拟享受高考加分及参加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中学应向招生考试机构如实提供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写实及过程性评价,协助招生考试机构核对本校考生报名基本信息。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密切协同有关部门,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身份等重要特征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公示考生必要信息。
完善档案管理机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等学校要为考生和工作人员建立高校招生诚信档案。诚信档案是高校招生诚信体系的重要载体,应客观、准确地反映考生和工作人员在招生考试全过程中的诚信表现,其不诚信行为及突出诚信行为均应客观、翔实地记入诚信档案,供高校录取考生、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高等学校考核评价工作时参考,并可向社会及用人单位提供相关人员的诚信状况查询。
完善违规惩处机制。高校可在招生章程中对录取考生提出诚信要求,据此决定是否录取诚信档案中有不诚信行为记录的考生。对于工作人员的不诚信行为,属违规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