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考试作弊需双管齐下

发布时间:2009-12-14 期号:
姜殿军
  北京市各级机关2009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即将公布,2010年中央机关及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预计明年1月公布,公务员考试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而治理考试作弊也成为公众关心的一大热点。笔者认为,治理考试作弊需要双管齐下,制度建设和技术手段都必不可少。
  为了确保考试公平公正,严厉打击作弊行为,中组部、人社部在今年正式公布了《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其中首次明确规定:报考者有使用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功能电子设备等行为,5年内禁考公务员;报考者有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替考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将被终身禁考。
  近年来,公务员考试规模不断扩大,公务员考试中的作弊行为也不容忽视,仅2009年中央机关招考即发现了935例。因此,出台专门、具体的规章对这些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是很有必要的。通过制定规章政策乃至立法,可以为有关部门提供依据,对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及时做出处理,还可加大惩处力度,维护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维护广大考生的权益。同时,制度提出了刚性要求,对心存侥幸的考生也将起到震慑作用。
  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我们还要看到,近年来利用通讯工具等高科技手段作弊的现象很突出。在治理考试作弊时必须加大科技手段的应用。比如,在今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中,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局利用监测车查获了一起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案件。在科技手段方面,既有比较“硬”的科技,也有相对“软”的科技。“硬”的科技,比如金属探测器、无线电监测车、视频监控设备、远程电子巡查系统等。“软”的科技,比如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信息库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等。这些技术可以加强对作弊行为的监控,促使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制度建设和科技手段都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治理和防范考试作弊,要想真正杜绝作弊行为,还需要所有考生树立“诚信应考光荣,考试作弊可耻”的观念,如此,每一场考试才能变得更加阳光、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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