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阳光招生 严禁违规录取
发布时间:201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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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邱乾谋) 北京高考录取工作即将开始,北京市日前召开了2010年高招录取工作会,要求各招生高校要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北京市各项政策,严禁体制外违规录取考生。
会议要求,所有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六不准”要求。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避开省级招办通过社会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严禁高校超出省级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范围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高校通过虚假宣传、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违规承诺等方式吸引甚至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高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军事院校以各种名义招收所谓“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
会议指出,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高校将予以下年度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的处理,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和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调查核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本市在录取工作中将对不同批次的高校,采取不同的录取体制。
对参加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院校(专业)、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国防生的院校(专业)、公安类院校(专业)、中国民用航空学院的录取,实行“学校负责制”,即:招生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在本校控制分数线以上可按考生志愿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数,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对参加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其他学校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对参加本科一批、二批、三批、专科提前批、专科普通批录取的高校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招生学校确定具体调档比例,一般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时各学校的调档比例统一为100%),录取考生与否及所录取专业由学校决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高校要妥善处理好考生志愿与分数之间的关系。招生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但对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的要求,由学校确定,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当考生德智体美、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招生学校不得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会议强调,各招生学校要根据网上远程录取的特点,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要求和“录取体制”的规定,全面推进“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要求,按“集体议事、公开透明”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会议要求,所有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六不准”要求。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避开省级招办通过社会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严禁高校超出省级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范围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高校通过虚假宣传、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违规承诺等方式吸引甚至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高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军事院校以各种名义招收所谓“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
会议指出,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高校将予以下年度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的处理,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和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调查核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本市在录取工作中将对不同批次的高校,采取不同的录取体制。
对参加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院校(专业)、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国防生的院校(专业)、公安类院校(专业)、中国民用航空学院的录取,实行“学校负责制”,即:招生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在本校控制分数线以上可按考生志愿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数,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对参加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其他学校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对参加本科一批、二批、三批、专科提前批、专科普通批录取的高校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招生学校确定具体调档比例,一般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时各学校的调档比例统一为100%),录取考生与否及所录取专业由学校决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高校要妥善处理好考生志愿与分数之间的关系。招生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但对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的要求,由学校确定,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当考生德智体美、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招生学校不得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会议强调,各招生学校要根据网上远程录取的特点,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要求和“录取体制”的规定,全面推进“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要求,按“集体议事、公开透明”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