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学生有关制度要通知家长

发布时间:2011-01-17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 坤)  教育部日前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对新形势下开展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小学要将与学生有关的基本制度通知给家长。
  《意见》指出,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是信息公开的主体,要将学校基本情况、规章制度及办事流程、教学科研工作的有关信息作为中小学主动公开的重点内容,并要求将与学生有关的基本制度进行汇总,通过家长会、书面通知、信函等形式告知家长。同时,学校要充分利用网络、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校内广播电视等各种载体及时主动公开有关信息,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通过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教职工大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2011.1.15)(6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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