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定首次申明健康保障

发布时间:2020-09-14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孙梦莹)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2021年研招管理规定与2020年相比有五个变化。管理规定中首次申明,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为做好疫情防控下的招考工作,2021年研招管理规定要求明确省级招委会和招生单位相关职责。第十条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增加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十二条指出,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增加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这次考生报名条件的要求更具体。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学业水平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要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网上报名要求考生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此外,2021年研招管理规定中初试方式更明确,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更具体,调剂细则更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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