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拟录取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发布时间:201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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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孙梦莹)记者从教育部获悉,2018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将继续加强规范管理,深化信息公开。招生单位要对所有拟录取名单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指出,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招生单位要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公示期间,招生单位要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要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目前,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已经开始公示拟录取名单。各高校公示起止时间不同,但均不少于10个工作日。
若被拟录取的考生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与报名时所登记的相比有变动,要及时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学校提交说明,详细说明姓名、身份证号,以及变更后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因工作、出国或其他原因放弃学校拟录取资格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向高校研招办发出书面说明。中国人民大学要求此类考生在放弃拟录取资格说明中写明放弃原因,并注明姓名、考生编号、身份证号、拟录取学院、拟录取专业及本人手机号,由本人签署姓名和日期后,发送传真到学校。放弃拟录取资格的考生要按要求及时完成后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