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求——进一步做好临床医学“5+3”人才培养
发布时间:201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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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报讯(特约记者 刘 婧) 记者从教育部获悉,为加快构建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教育部日前印发文件,要求有关高校进一步做好“5+3”一体化人才培养工作。
自2015年起,教育部要求各高校不再招收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将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调整为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教育部要求2015年之前入学的七年制学生和2015年及以后“5+3”一体化培养招收的学生,转入本校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时,均需占用当年研究生计划,相关研究生计划在总规模中单列,并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硕士生招生录取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将学籍注册为研究生。完成第5年学习后转入本校后3年研究生教育的学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对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要求的,分阶段颁发学历、学位证书。
“5+3”一体化人才培养已成为培养高水平高素质临床医师的重要途径,是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教育部要求,有关高校要根据一体化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创新培养模式、优化培养方案、改革内容方法、健全评价体系、做好政策衔接,不断提高一体化人才培养质量。在深化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方面,一是加强综合素质培养;二是创新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三是强化临床实践能力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