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试报讯(特约记者 刘 婧)记者从教育部获悉,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昨天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通。4月30日前,符合条件且有调剂愿望的考生可进行调剂,48小时内可报3个平行志愿,48小时后可修改。
据了解,调剂考生要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要相同。
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专业,其初试成绩要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要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收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自划线改革试点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符合国家规定的调剂政策及招生单位调剂要求的报考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考生均可调剂,但调剂复试录取办法由招生单位自主确定。
参加调剂的考生每人可在网上填报3个平行调剂志愿,提交后的调剂志愿在48小时内不允许修改(每个志愿单独计时),以供招生单位下载志愿信息和决定是否通知考生参加复试。48小时后,考生可以修改调剂志愿。考生在网上填报调剂志愿时,选择调剂的招生单位、专业门类与自己的考试成绩要符合国家的调剂政策。考生接到招生单位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否则招生单位可取消待录取通知。考生一旦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表示调剂完成,将不能再填报调剂志愿、接受复试或待录取通知。考生如想取消已确认的待录取通知,要征得已被待录取单位的允许,在招生单位取消待录取通知,且考生登录调剂系统进行确认后,方可继续填报调剂志愿、接受复试或待录取通知。未网上确认接受复试通知的考生不能被招生单位设为待录取(一志愿考生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