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复试标准

发布时间:2017-03-13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特约记者 刘 婧)北京教育考试院日前召开会议,要求各招生单位做好复试工作,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复试标准。

根据教育部要求,从2017年起,“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和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通俗讲就是单证纳入双证考试招生),计划“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同时,“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也就是说,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要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即报考条件相同、考试科目相同、分数线和录取标准相同,实行相同的组织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也明确提出,“统一组织实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即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招生简章须明确学习方式、修业年限、收费标准等内容。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培养单位招生简章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坚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一质量标准”,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社会需求自主确定不同学科、类别研究生教育形式,根据培养要求分别制定培养方案,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提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取消后,相关工作纳入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招生。因原有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即允许在职人员报考,也存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纳入后只须在录取时明确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其他不做任何变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各培养单位的招生简章应公开学习方式、修业年限、收费标准和办学地点等信息。

会议同时提出,对满足国家调剂基本条件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考生,在符合招生单位确定的相应专业报考条件的情况下,可根据自身意愿在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计划间进行调剂。2017年起不再具体规定招生单位复试差额比例,改为“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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