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医学类考试科目有调整

发布时间:2016-10-17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特约记者 刘 婧)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2017年研考医学类考试科目有所调整。相关考生备考时要注意。

根据相关规定,2017年起,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与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考试科目分别设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设“临床医学综合能力”(分中、西医两类)统考科目,医学学术学位业务课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同时,调剂录取阶段,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环节设“临床医学综合能力”(分中、西医两类)科目,着重考查临床医学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满分300分。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着重考查医学专业素养和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考试科目及分值保持不变。

改革后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科目考试内容主要有三方面变化:一是全面加强对职业素质的考查,主要是对医德的考查。二是进一步强化临床技能考查。三是进一步提高命题内容综合度,推进专业知识、职业素质、专业技能考核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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