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规定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
发布时间:20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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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刘 婧) 清华大学校务会议日前通过《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方案,首次增加对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的限定,博士将不再无限期延期毕业。从今年秋季起,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停学3年去创业。
修订后的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明确,研究生一般要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业。基本修业年限为:硕士生2至3年,普博生3至4年,直博生和提前攻博生(含硕士生阶段)4至5年。该规定首次增加硕士、博士最长修业年限。全日制研究生的最长修业年限为:硕士生3年,普博生6年,直博生和提前攻博生(含硕士生阶段)7年。非全日制最长修业年限为:硕士生5年,博士生8年。
规定明确,一旦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研究生就要结束学业,办理离校手续——毕业、结业或肄业。学校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项新举措意在推动研究生和导师更有效地安排时间和分配精力。据介绍,该规定从2015级研究生开始实施,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研究生暂时不执行此要求。
规定同时提出,研究生可以停学创业的最长时间为3年。这里的“停学”仅指因创业等需要,经审核批准的停学。此次修订将研究生停学的年限从以前的最多2年,延长到最多3年,给学生更充分的时间创业。学校相关负责人表示,不担心这一修订会导致“停学潮”,因为停学申请有严格的审查过程:除本人要提供充分的申请材料外,还要经过导师同意,院系负责部门也会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