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招考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5-04-30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刘 婧) 教育部近日要求,今年博士招生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监督和约束;继续推进招生信息公开,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教育部强调,今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今年博士招生分为三种方式: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

  2010年前已在教育部备案开展招收直博生工作的高校,招生专业一般应为基础学科,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博士生招生计划的10%;其他高校可在本校理、工、农、医学科门类国家重点一级学科的专业内招收直博生,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招生人数的20%。

  招生单位在初试前要严格审查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招生单位还要在初试前组织专家评价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

  初试时,所有考试科目的命题、考务、评卷均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进行。除笔试外,招生单位还可增加其他考核方式。招生单位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公布复试名单、办法和程序,组织考生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招生单位博士生录取工作要在6月15日前结束。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网站上开辟专栏,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名单如有变动,招生单位要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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