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研究生考试
专业学位全国联考不会取消
教育部《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为统一管理各类研究生招生工作,从2016年起,学位办不再组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除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外,其他类别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将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和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并不会取消,2015年仍按照之前的时间进行,只是从2016年起考试方式会发生变化。
报名:一般来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网上统一报名时间为6月20日至7月10日,统一报名平台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
现场确认:7月中旬,网上缴费成功且电子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报名登记表(样表)》,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
下载准考证:10月中旬,考生可登录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考试时间:10月下旬考试,具体时间为8:30—11:30、14:30—17:00。
成绩查询:12月中下旬可查成绩。
同等学力申硕六步曲
提交申请: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要满足下述条件: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申请人可通过信息平台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时除填写个人信息外,申请人还要提交电子照片,用于本人获得硕士学位后的学位证书。
现场确认资格审核:提交申请后,申请人要按照学位授予单位规定时间和地点采集图像和指纹等个人特征信息,核对后签署诚信承诺书,同时提交身份证件、所获学位证书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学位授予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课程考试: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在其规定的申请年限内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统一组织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并将考试结果上传至信息平台。
全国统考:申请人要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该考试一般3月报名,5月底考试,7月底公布成绩。
学位论文水平认定:申请人在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有关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和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之后,1年内提出学位论文申请,并在之后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单位对经过所有水平认定环节(课程水平认定、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和学位论文水平认定)拟授予硕士的同等学力人员,在学位授予单位网站公示。
学位授予:申请人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课程考试、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及学位论文答辩后,可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本报记者 刘 婧 整理)
(本版相关研招安排如有变化,以最新文件、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