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大实行招生计划申报制度
发布时间:201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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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刘 婧) 记者从哈尔滨工业大学获悉,针对部分博士学位论文存在“选题陈旧、工程性太强、学术性不够”等问题,该校自今年起实行博士生招生计划年度申报制度。
申报时招生导师简要介绍拟培养博士生的论文选题、近年来的学术成果、前期培养博士生的情况、博士生培养条件等内容。各学院组织对导师的博士生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将招生指标向培养条件好、培养质量高的导师倾斜,对培养条件不够或培养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的导师实行暂停招生。
博士生导师招生计划申报与之前的博导招生登记相比,增加了导师介绍拟招收博士生学位论文选题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增强了导师选拔博士生的针对性,有利于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另一方面,也是评价导师招生计划是否合适的一个重要依据。
2013年3月,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改变单独评定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做法,强化与招收培养紧密衔接的岗位意识,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根据年度招生需要,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确定招生导师及其指导研究生的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