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教育结构、推进分类选拔、鼓励联合培养 三部委要求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

发布时间:2013-07-17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刘 婧) 近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并召开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进行了全面部署。《意见》主要从研究生的教育结构、招生选拔方式、培养方式等方面提出了改革要求。

  在研究生教育结构方面,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提出要从三个方面调整。层次类型上,基本稳定学术学位研究生规模,积极发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稳步发展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重视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学科设置上,下放二级学科设置自主权,鼓励学科交叉与融合;在总量不变的前提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科发展规划,以单位自主调整为基础,加强省级统筹,尽快建立学位授权点“有上有下”动态调整的机制;计划安排上,积极支持优势学科、基础学科、科技前沿学科和服务国家重大需求的学科发展。

  在研究生教育计划管理方式和招生选拔办法方面,要改革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形式,取消国家计划和自筹经费“双轨制”,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办法,选拔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建立博士研究生选拔“申请—审核”机制,建立博士研究生中期分流名额补充机制。

  在培养模式改革方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重点是科教结合和多学科交叉培养,重视对研究生进行系统科研训练,完善校所、校企协同创新和联合培养机制,建立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培养模式;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突出职业需求导向,以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结合为途径,改革教学方法,加大实践教学比重,加强案例教学和实践基地建设,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有关职业资格考试有机衔接,建立与特定职业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培养模式。

  此次改革要实现“四个转变”:一是发展方式从注重规模发展转变为注重质量提升;二是培养类型结构以学术学位为主转变为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协调发展;三是培养模式从注重知识学习转变为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并重;四是人才质量评价方式从注重在学培养质量转变为学习期间的学业表现与毕业后的职业发展能力并重。

  此外,为保证改革有效进行,各培养单位要完善投入机制和奖助政策体系,扩大联合培养博士生出国留学规模,支持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开展“双学位”、“联合学位”等项目,确定招生导师及其指导研究生的限额,完善研究生与导师互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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