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攻硕招生单位自定分数线
发布时间: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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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报讯 (实习记者 周立奇) 记者日前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考试的分数线由招生单位自定,考生被录取前要进行资格审查。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以保证培养质量,便于在职人员兼顾工作、就近入学。各类别专业学位录取调剂,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职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进行跨校调剂录取;校内跨专业调剂原则上从严掌握,且仅限于相同一级学科下的不同二级学科之间。
据悉,招生单位在录取前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考生要在报考前对照有关学位类别的具体报考条件决定是否报考或报考的学位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