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早退
迟于开考后15分钟进入考场,或在考试结束前30分钟离开考场均属违规行为。
依据考场规定,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处理办法:考生迟到不得参加该科目考试。
坐错座位
有些考生因为看错准考证号码等没有在规定的位置考试。
依据考场规定,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10分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
处理办法: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考前抢答
有些考生为了争取更多的做题时间,没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就提前答题。
依据考场规定,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考生不得拆启试题。
处理办法: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试卷上做标记
考生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依据考场规定,考生答题必须用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书写,涂写答题卡须使用2B铅笔。字迹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规范,不得使用涂改液。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考生要在试卷、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处理办法: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考场喧哗
考生不得在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活动。
依据考场规定,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处理办法: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偷看或抄袭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依据考场规定,考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夹带、抄袭。
处理办法: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徐 凡 整理)
(2010.1.8)(61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