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可获贷款贴息重点支持
发布时间:201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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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许 卉) 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可以适度给予重点支持。
《通知》规定,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对象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具体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妇女最高贷款额度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
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