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服务月9月启动

发布时间:2013-08-28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许 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要求自9月1日至30日期间,全国各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开展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帮助毕业生就业。

  本次服务月以“强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全面实施就业促进计划”为主题。

  在服务月期间,全国各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将全面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确保离校服务不断线,提供跟踪服务。以开展服务月活动为契机,对辖区内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切实保证为在本地求职的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实名登记、职业指导、就业信息、创业服务、重点帮扶、就业见习、职业培训、人事代理和权益维护等服务,并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各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将进一步提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避免出现毕业生求助无门的情况。要适应新情况和需要进行服务流程再造,统一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经办流程,确保同一城市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之间实现业务互通、服务标准统一、数据共享。对部分经办业务短时间内无法实现统一的,要通过制定后台衔接办法,使前台服务窗口能够受理相关申请或为求职者提供有效指导。要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服务窗口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工作人员开展实名登记等业务培训和就业创业等政策培训,提高其就业服务能力。要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在服务窗口实行首问负责制,确保为每一名前来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防止出现高校毕业生求助无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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