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求职路上,有阳光,也有风雨。如何避免求职陷阱?当你遭遇虚假招聘等非法行为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就业权益?劳动合同要怎样签?“五险一金”是指什么?这些和求职息息相关的问题,你了解吗?今天起,本报推出“求职路上举案说法”栏目,通过一个个典型案例来传递法律知识,为你的就业之路保驾护航。
本期邀请岳成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部部长杨保全律师来为毕业生做解答。
【案例】
小杨是刚毕业来京工作的大学生,典型的“北漂”一族,由于家是外地农村的,经济状况不是很好,加上父母多病,因此很想多赚点儿钱好寄回家贴补家用。在某公司找到一份税前月薪4000元的工作,可是交完房租所剩无几。于是向公司申请,并向公司提交了放弃社会保险承诺书,要求单位不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在每月工资中以现金方式支付。2012年2月的一天,小杨在工作中将腰扭伤,为此花费了2万多元的医疗费。小杨实在拿不出钱继续看病,于是向公司提出要求申报工伤。公司领导认为小杨申请并承诺不缴社保,现在出了事情与公司无关。后来双方发生争议,小杨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能获支持吗?
【律师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的法定义务。缴纳社会保险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第一要办理社保的开户及登记手续,第二要依法定的数额进行足额缴纳。小杨和公司签订的承诺书,虽然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但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所以小杨与单位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并且签订的承诺书也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小杨随时有权要求公司补办各项社会保险,且要求公司赔偿因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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