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门诊 公司不与我签合同,我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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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大学毕业后到某网络公司应聘经理助理一职。公司笔试面试后决定录用我,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我当时觉得该公司待遇不错,等到3个月后再签劳动合同也一样。可是试用期满后公司还是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曾多次催问主管领导,其均以还需要继续考察为由不给我办理转正手续。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答:《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公司未在1个月内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你在公司工作了3个月,有权向公司主张2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这个角度说,公司口头约定试用期的做法本身就是不正确的,而且试用期工资低于转正后工资80%,这些都是典型的违法行为。你有权依法提出以上权利主张。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部部长、劳动法专业律师 杨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