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 卉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的一份《当前大学生就业歧视状况的调查报告》显示,68.98%的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求职者的性别有明确要求。该百分比超过了非残疾、户籍地域、身高长相、政治面貌、无病原携带等,位居大学毕业生就业面临的歧视类型第一位。调查报告还显示,43.27%的大学生曾遇到用人单位明确要求性别是男性。
此次人力社保部门明确要求将性别歧视从招聘条件中消除,无疑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招聘时的歧视行为,这是一个进步。但是在具体的操作中,招聘官印象里“女子不如男”的老观念是否也能被连根拔起呢?有的单位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却在潜意识里先将女性求职者拒之门外,应聘同样的岗位,女性求职者会遭遇更多的附加问题与要求:“这个岗位需要经常出差,要特别能吃苦,你接受吗?”“你将怎样协调好工作和家庭?”“如果这份工作需要你3年内不能结婚生子,你能接受吗?”当类似的言语出现的时候,是否在以一种更隐蔽的形式向求职者传达“这个岗位只对男性开放”的讯息呢?在不少招聘官的印象中,女性的工作能力、知识水平、胆识胆略都不如男性。在这种潜意识的影响下,在筛选人才时他们会不自觉地倾向于“男性优先”。
笔者认为,相较于写在招聘展板上白纸黑字上的歧视,这些存在于招聘官潜意识里的隐性歧视似乎更可怕。想要营造出公平的用人机制,还需要招聘官们放弃这些刻板印象,以能力选人才。
有关调查数据和事实显示,女性蕴涵着极大的创造力和独特的智慧与个性,而女性参与企业的发展,更能激发企业的可持续创新发展,女性在企业发展中同样起着重要作用。相对男性而言,女性的心思更细密敏感,在工作中也有其特别的优势。我国自古就有巾帼不让须眉的说法,在各条战线上也都涌现出了大量的女模范、女英雄和女强人。用人单位关键是要做到知人善用、任人唯贤,而不单以性别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