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本市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最高至17万 城镇居民住院报销水平实现统一

发布时间:2012-12-24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实习记者 许 卉)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3年1月1日起,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提至17万。至此,本市所有城镇居民住院报销水平实现统一。据悉,该政策惠及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部“一老”和无业居民约25万人,减轻群众负担约1亿元。

  据了解,2010年,本市整合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了统一的城镇居民门诊报销制度,但因城镇居民筹资水平不高,基金的“家底”不够丰厚,因此住院报销标准没有完全一致。之前城镇居民中的学生儿童,即“一小”的住院报销比例为70%,最高支付限额为17万元。

  此次调整后,“一老”和无业居民的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均得以提高,向“一小”看齐。自此,本市所有城镇居民住院报销待遇标准水平实现统一。其中,“一老”和无业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原先的60%调整为7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17万元。“一老”和无业居民在2013年1月1日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还是按照原规定执行,1月1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新规定执行。

  上述两项调整将进一步提高“一老”和无业居民的医疗待遇水平,减轻他们的大额医疗费用负担。

  据介绍,此次提高“一老”和“无业居民”住院医保报销水平是通过增加政府补助标准的方式,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6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00元,增加40元,个人筹资标准不变,不会给参保人员个人增加任何缴费负担。

关于本站|征订办法|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北京教育考试院 京ICP备19056224号-2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56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邮编:100083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