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门诊 就业协议等同于劳动合同吗?

发布时间:2012-09-12 期号:

  问:我是一名2013届毕业生。听说毕业时我们要签订三方就业协议,请问这个三方协议等同于劳动合同吗?

 

  答: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书)与劳动合同都是与就业有关、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但就业协议不等同于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仅是体现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就业意向的契约,主要作为毕业生人事关系接转和户籍迁移的依据。它的有限期限是从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毕业生去单位报到之日为止。劳动合同主要规定劳资双方在劳动时间、岗位、报酬、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是劳动者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依据。

  一般来说,毕业生要先签订就业协议,后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找工作过程中落实用人单位后签订的,就业协议的签订在学生离校前。劳动合同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订立的,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工资待遇、住房等方面有事先约定,可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注明,附后补充,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对此内容予以认可。

  从法律角度看,虽然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二者一经签订都具备法律效力,不论是毕业生还是用人单位,都要按照约定履行。但毕竟就业协议书仅仅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定就业意向的依据,它只是双方下一步确立劳动关系的前提和准备。因此,如果毕业生在报到之后与用人单位始终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一旦发生纠纷,由于举证困难等方面的原因,即使毕业生主张自己的权利,法律最终也很难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因此,毕业生入职后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首都经贸大学就业指导老师 赵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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