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未就业、基层合同期满再就业毕业生 8月可获重点帮扶

发布时间:2012-07-09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实习记者 许 卉) 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8月全国将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重点帮扶2012届及往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以及各类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的毕业生。

  本次活动以“实名登记、服务到人、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为主题。活动期间,全国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将对辖区内2012届及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制登记,摸清人员底数、所学专业、求职意愿、服务需求等情况。对每一位有就业愿望和服务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并对他们接受服务的情况和效果进行跟踪。

  各地将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岗位信息,并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服务场所、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各种现场招聘活动予以发布。人社部对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提出严格要求,招聘时不能设置民族、性别、院校等限制性条件,用人单位在就业体检中不能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针对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各地区活动期间将重点开展网络招聘,通过网络平台提供就业信息。部分地区还将分行业、分专业组织各种专场招聘活动,提高供需对接的成功率。服务月期间,各地至少组织一次大型公益性招聘活动,在发布就业信息的同时,还将为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创业项目推介等多种服务。

  此次帮扶活动还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扶持:对自主创业的,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规费减免、税收优惠等;对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提供社保补贴;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就业见习的,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困难人员,提供岗位补贴、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是重点帮扶对象。人力社保部门将为他们建立专门台账,根据他们的自身条件和就业需求,提供“一对一”的指导和服务,优先提供就业信息,优先推荐职业培训,优先参加就业见习,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尽快促进其实现就业。

  服务月活动时间为8月1日至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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