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临近,教育部要求 高校毕业生就业“四不准”

发布时间:2012-06-27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实习记者 许 卉) 高校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北京市教委日前转发了教育部通知,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提出“四不准”,并公布监督电话。

  一年一度的毕业季已经来临,教育部日前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工作的通知》。根据教育部的通知,市教委要求,各高校要做好就业签约和统计工作,严格执行“四不准”要求,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市教委同时还公布了监督电话68988885以及监督邮箱xueshengchu@bjedu.gov.cn。

  市教委称,将开展毕业生就业核查工作,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

  教育部还要求学校充分运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及省校就业网、微博、手机短信等手段,有针对性地为毕业生提供招聘信息和个性化就业指导,帮助未就业的毕业生尽快落实就业。

  各高校要把目前尚未就业的少数民族毕业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的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指定教师开展“一对一”服务,为毕业生提供心理辅导、岗位推荐和求职补贴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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