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副主任 王 丹
进入8月,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已入职或准备入职了。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入职前后最重要的事。毕业生要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保障自己的权利、明确自己的义务。特别是在签订劳动合同的一些细节上要注意。
案例一:毕业生小吴的所在单位通知他先签订一份试用期合同,为期半年,试用期结束后,小吴如果能通过单位考核,才可转为正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小吴不知道单位这样做合不合理。
解答:单位与毕业生签订试用期合同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说明订立劳动合同是约定试用期的前提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单独签订的试用期合同,其所约定的试用期无效,这个期限应视为劳动合同的期限。
案例二:毕业生小海在试用期第3个月时被单位辞退了,原因是小海不符合单位员工的能力要求。但小海已离校,而且求职高峰期已过,再寻求一份令人满意的工作非常难。
解答:试用期是劳资双方相互适应的磨合期,在一定条件下,双方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但对于试用期的解约权,法律进行了平衡设计。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法》要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出现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对用人单位而言,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的解约权是有限制的,只有当劳动者存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及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方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