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京京)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日前正式启动,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2部门统一部署,今年将招录13037名政法干警,其中85%名额面向高校毕业生,其余名额面向退役士兵,统一考试将于9月17日、18日进行。
2011年试点计划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11158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1879人。其中,法院系统782 人,检察系统460人,公安系统9912人,司法行政系统1883人;招收硕士研究生513人,本科生7360人,专科生5164人。
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院校。定向培养方向为中西部地区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政法机关。考生报考时定向、定单位,毕业时要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本次招录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招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要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要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要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
面试、体检和考察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等有关部门进行。面试人选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一定比例确定。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复试以及发放录取通知书在12月底前进行。
民族地区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的当地考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将给予适当照顾。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