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9月启动 就业情况将被追踪了解

发布时间:2011-08-10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 坤) 政府就业服务部门不仅要帮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找工作,之后还要追踪其实际签约情况和工作情况。这是将于9月启动的201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的新要求。

  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201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将从9月1日开始。服务对象重点是2011届以及往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类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今年的新措施之一就是各地要建立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了解机制。对在招聘现场初步达成意向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要通过电话回访或实地调查等方式跟踪其实际签约情况。

  人社部还要求各地对辖区内全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造册,加强与教育部门信息衔接、依托基层平台摸底、引导高校毕业生主动登记等多种方式,全面掌握本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对其中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要重点关注,及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手续,实行动态管理。跟踪了解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求职就业状态,并及时提供相应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服务月活动期间,各地至少要组织一次大型公益性招聘活动,并在招聘现场设立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就业信息发布、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创业项目推荐、权益维护等服务平台。

  对有培训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地人社部门要根据其所学专业和意愿,组织其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对有鉴定需求的,组织其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其参加相应的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提高创业能力。

  对于身体残疾、长期失业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的情况,各地要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优先给予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岗位推荐或公益性岗位安置,帮助其尽快提升适合岗位需要的就业能力或找到适合的工作岗位。

  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本次活动,要让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了解国家和当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以及本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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