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不能强迫毕业生签就业协议
发布时间:201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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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 坤) 201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在即。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高校不能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对于高校的就业签约工作,教育部明确提出“四不准”: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高校要对用人单位信息和就业相关材料加强审核。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要抓紧组织网络招聘和现场招聘活动,帮助毕业生尽快落实就业岗位;对未就业毕业生进行集中培训,帮助其了解离校后的求职渠道、服务系统和保障政策;细致地做好毕业生就业派遣、离校服务工作,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