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高校毕业生求职可获培训

发布时间:2010-03-03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实习记者 徐 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对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中短期实用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对高校毕业生开展为期1—6个月的实用技能培训,还将重点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不少于10天的创业培训。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鼓励其参加6—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村“两后生”给予培训费补贴,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今年还将大力开展在岗农民工和困难企业职工技能培训,重点为建筑、制造、服务等行业。
  今年将继续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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