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考研上复试线 招生校尽量录取

发布时间:2010-06-09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 坤)  聘用期满的大学生“村官”考研除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优惠政策外,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招生单位要尽量录取。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对大学生村官期满后的有序流动提供进一步的支持和服务。
  今后大学生“村官”将有更多继续学习深造的机会。据了解,教育部要求高校积极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聘用期满大学生“村官”攻读工商管理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聘用期满的大学生“村官”,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招生单位要尽量予以录取,报考单位确定不能录取的,可调剂至其他招生单位录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纳入学校资助工作范围。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大学生“村官”,聘用期满后可申请免试入读成人高等教育的专本科专业。
  从2010年起,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中,安排10%左右的招生计划专项招录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要根据当年中央政法委等有关部门下发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要求,积极落实优惠政策,确保有关招录大学生“村官”等工作的顺利实施。
  教育部还要求高校对大学生“村官”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服务。高校要与到村任职的毕业生保持联系,定期走访,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毕业生服务地“结对子”,提供教育、科技、信息等全方位的支持,积极为大学生“村官”与用人单位牵线搭桥,为服务期满后的大学生“村官”尽可能多地提供就业岗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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