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34名基层就业毕业生获学费代偿
发布时间:2010-06-02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 坤) 清华大学34名赴基层就业的2009届毕业生日前通过了国家学费助学贷款代偿审批,代偿总金额达65.88万元。
据介绍,获得学费代偿的34名毕业生分别前往西藏、新疆、重庆、四川、黑龙江等地基层岗位就业,他们经过自愿申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获得了国家学费助学贷款代偿的支持,个人最高代偿金额为24000元。近期,清华大学还将根据代偿文件相关规定,做好代偿还款以及利息回补工作,为这些自愿到西部、基层就业毕业生解除后顾之忧。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2009年3月,国家决定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据介绍,获得学费代偿的34名毕业生分别前往西藏、新疆、重庆、四川、黑龙江等地基层岗位就业,他们经过自愿申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获得了国家学费助学贷款代偿的支持,个人最高代偿金额为24000元。近期,清华大学还将根据代偿文件相关规定,做好代偿还款以及利息回补工作,为这些自愿到西部、基层就业毕业生解除后顾之忧。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2009年3月,国家决定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