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至9月全国重点帮双困生就业

发布时间:2009-07-06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 坤)  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7月至9月全国将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 力争在今年年底前使大多数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确保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当年就业。
      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日前下发的《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指出,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在第三季度集中所有力量开展工作,使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就业,并统筹安排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对回到原籍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知》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以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为主体,登记造册,摸清底数,建立专人联系制度,实施动态管理。从7月起,按月填报《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情况》统计表,并于次月3个工作日内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其他重要情况也要及时上报。
      《通知》还指出,各地要将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长期失业、残疾人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帮扶对象,积极提供就业援助,建立困难毕业生信息库,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优先推荐就业和见习岗位,帮助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力争使所有困难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
      《通知》强调,各地要认真实施“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建立完善一批见习基地,帮助一部分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入见习基地。切实落实毕业生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政策,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做好见习与就业工作的配套衔接,对见习期满仍未就业的人员及时提供相关服务。
      据介绍,在第三季度,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将集中开展面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活动,提供就业信息,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结合他们所学专业和就业意向,组织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各地要将公共就业服务与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紧密结合起来,参考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开发和推介一批城乡基层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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