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举措促困难毕业生就业

发布时间:2009-06-24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陈霄飞)  教育部近日发出通知,明确提出四项促进高校困难毕业生就业的举措。
  据了解,教育部提出的四项促就业措施包括:重点关注、推荐和服务高校困难毕业生就业;在重大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对高校困难毕业生给予适当倾斜;落实有关政策并共同做好专项就业帮扶活动;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离校前后的工作衔接等。
  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把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作为重要任务,对困难毕业生摸清底数,通过“一对一”帮扶、专人辅导、岗位推荐等方式,重点针对困难家庭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毕业生等群体开展就业帮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项目中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困难毕业生,落实重大科研项目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服务外包企业吸纳毕业生以及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等有关工作,并将高校困难毕业生群体列为优先推荐对象,予以优先安排。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还要主动联合当地工会、妇联、残联等部门,积极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女大学生创业就业行动”和“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援助计划”等专项就业帮扶活动,充分利用多方社会资源,通过组织专场招聘、优先推荐岗位、重点组织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指导等措施做好有针对性的帮扶。
  对离校后未就业的困难毕业生,学校要主动配合做好有关衔接工作,使他们离校后能享受到国家和地方的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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