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入伍学费国家可代偿
发布时间:200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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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 坤) 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今年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将于明年2月后获得国家代偿的学费或助学贷款。
据了解,11月1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将《预征登记表》和《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未参加预征的应届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回原就读学校补办手续。12月31日前,报名应征的毕业生经户籍所在地征兵办批准入伍后,收到《应征入伍通知书》。2010年2月后,学校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代偿学费或助学贷款的金额按最高每学年6000元标准计算,最长年限为4年。
今年我国首次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大规模征兵,公办高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全日制应届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均可报名应征。征兵年龄要求进一步放宽,高职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