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公布 违纪处理直至终身禁考

发布时间:2009-11-30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刘海燕)  2010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将于11月29日举行。根据日前公布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考生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纪违规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
  据了解,《办法》对报考者在公务员录用考试每个环节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作出规定,处理分3个层次。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或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违纪违规行为包括:考生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包括:考生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抄袭、协助抄袭的;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情节严重的;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
  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包括: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目前国家正加紧建立全国范围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信息库,力争做到任何一次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纪违规的考生受罚期间都不能参加任何公务员录用考试。
  全国每年考试录用约10万余名公务员,有近500万人参加考试,随着公务员录用考试规模不断扩大,违纪违规行为特别是有组织作弊行为日趋增多。其中,2009年中央机关招考中发现935例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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