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8大措施助推大学生就业 高校就业指导课要

发布时间:2009-02-18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 坤)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今后将采取8大有效措施加强就业工作,就业指导课要作为高校学生必修课。
  措施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考虑。
  措施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措施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要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困难企业在稳定员工队伍时,要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毕业生参与研究,其户口和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内工作时间可与今后的工龄合并,社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措施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参加创业培训要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强化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和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各地要建设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
  措施五: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
  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毕业生就业服务,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就业指导课要作为高校必修课程,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提高求职技巧,调整就业预期。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措施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确保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实习。完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见习制度。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加强高职院校学生的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措施七: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高校可给困难家庭的毕业生适当的求职补贴。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时,免收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
  措施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地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就业总体规划,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制定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教育部门指导高校大力加强在校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的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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