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蔡文玲) 北京市各级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已于11月30日启动。记者从北京市公务员局获悉,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
根据北京公务员招考公告,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包括: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留学回国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除需提供《北京市各级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北京市各级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资格复审时向招录机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招考简章》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者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如,《招考简章》中要求限本科学历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1月。除2021年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21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外,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相关基层工作经验等)应在2020年11月前取得。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于12月4日18时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考试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bm/ztzl/gwy/),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要一致。报名时,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考生可于11月30日至12月5日期间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报考申请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11月30日9时至12月4日18时,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可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申请未审查者,可联系其所报考的招录机关,退出报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公共科目考试时间为12月20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部分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12月19日。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公共科目考试对区级以上(含区级)职位、乡镇(街道)等基层职位分别命制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