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京京)记者日前从北京市教委获悉,本市将设立高等学校菁英奖学金项目,向市属高校选派的赴国外进行课程学习、课题研究以及参加国际竞赛、学术及文化体育交流的学生提供资助。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资助市属高校学生赴国外交流学习,鼓励市属高校开展不同形式的以学生为主体的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开展友好校交流,创新培养模式,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创新型人才。
该奖学金项目的资助对象包括市属高校在籍高职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市教委计划每年资助1000至2000名市属高校学生赴国外学习交流。资助额度为A类奖学金20000元人民币/人,一般向赴国外学习、交流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的市属高校在籍高职生、本科生和研究生提供;B类奖学金10000元人民币/人,一般向赴国外学习、交流两周以上(含两周)至一学期的市属高校在籍高职生、本科生和研究生提供。
学生在申请及派出期间要一直是市属高校的全日制在籍高职生、本科生或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暂不纳入资助范围。暂不包括正在国外学习的高职生、本科生、研究生及非高校公派留学的高职生、本科生和研究生;暂不包括前往国外实习的人员;获得中国政府其他类别公派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或其他政府或组织类似奖学金资助的,原则上不再享受本项目的资助;曾获得本项目资助的学生不再享受重复资助。
高校根据学校定位及学科建设目标,结合北京市重点发展的关键学科领域,优先支持高校重点发展学科专业的学生赴国外学习。奖学金项目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拔。各高校在校内公示拟选派学生名单,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方可确定派出人选名单。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高校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本年度菁英奖学金。获得资助的学生自行办理签证。未能获签者,奖学金资格自动取消。获得资助的学生出国前应与所在学校签订《奖学金资助协议书》,并按规定流程办理奖学金领取手续。获得资助到国外学校学习一学期以上的学生要修满规定的学分,并获得学校认可。学生完成国外学习任务后要提交报告或成绩单,供高校进行综合评价。因个人身体健康问题、不适应当地学习生活等不能继续学习、确需提前回国的,要向派出学校提出申请,出具派出学校和国外留学院校或导师(合作者)意见以及相关证明,由学校对已发生的签证、机票、保险等费用进行核销。未发生的金额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