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认证失信行为将公示

发布时间:2018-04-25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蔡文玲)记者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获悉,本月起中国留学网将开设专栏,对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过程中查处的失信行为进行公示。

  据悉,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失信行为的公示范围为2018年1月1日后提交,经核查在认证过程中确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案例。公示内容包括所涉及申请人姓名,认证结果编号和具体失信行为。留学服务中心在发放认证结果的同时,将告知申请人公示的相关事项。如对认证结果有疑义,可在认证结果发出10个工作日内登录认证系统,在线提出复核申请。出具认证结果后10个工作日并未收到复核申请,或经复核仍无法改变认证结果的申请案例,即进入公示流程。

  依据《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办法》及《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使用协议》的相关条款,因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中提供虚假材料而对个人信用带来影响和后果的,留学服务中心不承担相关责任。

  2018年1月1日前提交的认证申请中出现的失信行为,仍适用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标准(试行)》,并依据《关于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涉假行为的处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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