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不再统一印制

发布时间:2011-05-25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 坤) 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自2011年起,外国留学生本(专)科、研究生学历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或高校印发,不再统一印制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

  据介绍,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内容涵盖姓名(必须是护照用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专业学习起止年月、专业、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学制(学习年限)、毕业生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并骑缝加盖学校钢印、学校全名及印章、校(院)长签名、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证书文本语言为中文。学校可根据学生申请提供外文翻译文本。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如由高校自行印制,需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关于本站|征订办法|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北京教育考试院 京ICP备19056224号-2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56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邮编:100083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