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研究 加强信息公开 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发布时间: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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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考试院 樊本富
在当前高速发展的信息化时代,向社会公众公开高校考试招生信息,是维护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必然要求。目前,受安全保密制度的约束,人们一般被动地作为信息受体获悉有关考试招生的部分信息外,及时准确地获取与己相关的考试招生信息的权利还存在一定障碍和困难。在此背景下,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公开的理念能否在实践过程中得到真正落实,主要依赖于它的制度设计与外部环境的合理匹配。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确保高校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
一、构建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的现实缘由
一直以来,我国的高校考试招生工作都是由政府部门进行管理和操作,上到教育部学生司、考试中心,下到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和地级市区县考试中心。在实施过程中,高校考试招生一直强调工作的安全性与保密性,却不注重信息公开工作。这些年来,由于相关信息公开不完整、监督不到位,滋生了一些不规范甚至腐败现象,影响了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因此,相关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开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必须成为一种常态。
为此,近些年来,我国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和行政规定,有力地推动了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向前迈进。社会大众对相关考试招生工作也有了了解的需求,都可以借助公开通道进行信访、诉求、举报等,政府相应的教育考试部门必须及时作出回应,并将调查结果向受访者进行公开说明。因此,逐步走向现代化的社会正在“倒逼”高校考试招生综合信息进行全方位公开,以推动教育公平、考试公平的有效落实。
二、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公开的制度困扰
目前,受安全保密制度的约束,我国高校考试招生过程中对外公布的有效信息相对比较匮乏。一般来说,当前的高校考试招生在信息公开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困扰:
1.信息公开与安全保密之间关系的处理难以把握
一直以来,保密工作被当作高校考试招生安全的重要部分,坚持“以保密为原则,以公开为例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在制度建设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保密工作管理体制,但对考试招生信息公开的认识不够,没有很好地满足考生和社会知情权。怎样正确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这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中一个十分紧迫而重要的两难问题。
近几年,信息公开力度不够与考生要求高校公开考试招生相关信息的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有关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公开的行政纠纷日益增多。如果信息保密过宽过滥,把一切不愿意公开的内容归为保密范围,信息公开就必然受到限制,使大量本应公开的信息被界定为“国家秘密”,无形中增加了信息公开的难度。
2.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公开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就目前来说,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在制度和政策上的保障日益完善,但是法律明显滞后于制度,在宪法和法律层面均未有明确认定。而且,我国各省市教育考试机构和各高校对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也各不相同,缺乏统一标准和有效监管,对信息公开申请的拖延、推诿,以至处理不当甚至违法做出不予公开的决定等诸多问题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没有明确。
由于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公开没有明确的法律支持,导致高校考试招生信息的不透明,缺乏公开透明的规范程序和相对客观的标准,缺乏有效监督。前些年,教育考试招生领域不断出现的“招生腐败”“点招黑幕”等现象,严重损害了高校考试招生公信力。
3.信息公开制度的相关配套执行机制还不健全不完善
就当前来看,全国各省市教育考试机构的门户网站上教育考试招生信息公开的力度与范畴不大,很多网站存在公开信息不完整、网页链接错误等问题。
三、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公开的破解之路
信息是宝贵的社会资源,信息公开应该是实现民众的公平权利的重要手段。信息公开有助于让社会各界充分利用这些资源,减少不同群体对社会资源的信息不对称。当然,信息公开不能仅停留在喊口号上。信息公开的理念能否在实践过程中得到真正落实,主要依赖于它的制度设计与外部环境的合理匹配。因此,信息公开制度的实践运行,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得到落实,也是对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力支持和推动。加大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公开的力度,能有效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化进程的向前推进,很大程度上需要借助于法律法规对信息拥有者(主要是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所形成的强制约束力。因此,如果要真正使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公开落到实处,就需要抓紧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机制,包括更细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有关信息的规则程序;加强对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与答复行为的规范要求与监督等,才能真正形成保证社会公众对高校考试招生信息知情权与落实政府教育部门信息公开的有效执行机制。
就当前的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情况来看,信息公开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需要我们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共同找出一条有效可行的破解之路。